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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卫生局服务承诺
作者:dtwsj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6     

东台市卫生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和租赁协议、房屋使用证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报告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场监测→审批→发证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监测费,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314号)、《江苏省卫生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20工作日。承诺时限:检验、监测等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一般项目4工作日,台城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2、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申报材料: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标注尺寸);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注尺寸);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场监测→审批→发证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20工作日。承诺期限:检验、监测等资料齐全后窗口受理,一般项目4工作日,台城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工作日到达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3、放射诊疗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放射诊疗许可申报资料目录;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受理→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场监测→审批→发证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监测费,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314号)、《江苏省卫生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20工作日。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后(检验、监测20工作日)一般项目4工作日,台城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工作日。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法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置平面图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10工作日、现场勘察、听证和盐城报备时间)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法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置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各类人员结构;医疗设备和药品清单;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法人代表签字表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10工作日)

6、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法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上一年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10工作日)

7、医师执业注册

法定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8、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法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有关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业务用房图纸;开展助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规章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预审→审核→公示→审批→发证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照片、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办理程序:受理→预审→审核→考试、考核→审批→发证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暂无明确,承诺期限:待省卫生厅理论考试、盐城市卫生局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

11、预防接种门诊审批

法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审报表;接种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现场核实→审批→核准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2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优化办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规定。凡涉及卫生项目服务和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不得拖着、顶着不办,不得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对已取消的涉及卫生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收费,凡进中心审批的项目不得再回原单位办理,从快办理,不得超期办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擅自扩大或多头越权检查,也不得存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严禁在处理医疗纠纷、高校中专招生、劳动伤残鉴定、征兵等集中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原则、收受贿赂。严禁向服务和监督对象吃拿卡要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高标准娱乐消费,不得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查、督查等执法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得强求服务和监督对象集资、捐赠,不得向服务和监督对象推销物品。

三、违诺责任追究

本系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禁令行为的,按照《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违反市委、市政府和市优化办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制度规定的,一律按“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电话

1、服务科室(窗口)电话:85275209

2、部门监督电话:85212451

3、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电话:85109799;手机号码:13605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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