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东台市卫生局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 正文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 【字体: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作者:dtwsj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26     

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执行以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医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下载

新闻录入:dtwsj    责任编辑:system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 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帮助信息 | 网站声明 | 用户登录

     
     
    (C)2007
    www.jsdtw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b91e82bi77@jsdtws.com
    版权所有:东台市卫生局 苏ICP备:07027655号 
    Jian Su DongT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