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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乙肝疫苗补种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dtwsj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26     

东台市卫生局

东台市教育局

 

东卫〔2010231

  


 

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乙肝疫苗补种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医疗卫生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幼儿园:

实施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主要策略。为贯彻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召开的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今年9月份开展8月龄—4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10月份进行19961999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做好三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全国统一开展的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强化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接种工作组。各幼托机构要明确专人,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接种前的各项准备和接种期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

此次强化免疫活动接种人数多,质量要求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具体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参加摸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划分责任区域的办法,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采用挨家逐户等方式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认真细致地摸清本次强化免疫适龄儿童数,对8月龄至4周岁儿童(即200591日至20091231)全部进行登记造册,不得从接种簿上抄录名单作为摸底登记的资料。要摸清流动儿童流动去向的详细地址,并将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分别进行汇总上报,妥善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各幼托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所在学校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应种对象一个不漏。各幼托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至所在地卫生院防保组领取儿童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及时发放到儿童家长手中,以便按时接种。

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重要意义,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按照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66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印发的《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苏卫疾控〔200917号)文件精神,我市去年已完成了19941995年出生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根据上级方案要求今年继续对199611日至19991231日间出生(即小学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的儿童进行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即既往尚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者),摸底中其它年级有适龄对象时,只要符合摸底补种范围的,可由其主动提出,也可纳入补种范围。各有关学校要在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每一位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肝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村组对校外其它适龄对象开展挨门逐户调查,及时收集相关表格,进行认真核对。对少数学生家长因接种证遗失或接种史回忆不清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耐心仔细地做好接种史核查和证明工作,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查漏补种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要积极配合,将查漏补种的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2007年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及近期省市相关文件中“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本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为全市各幼托机构、小学入学新生和初级中学所有在校学生。疫苗查验的种类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8种疫苗。各幼托机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纳入学生新学期报到要求的内容,向家长下发《2010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学生报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或疫苗接种史证明,交幼托机构或学校查验;若接种证遗失,家长可到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史证明;外市(县)的以家长回忆签字为准。

各类幼托机构和学校必须对应查验证对象进行逐人查验,并对免疫接种史状况登记造册,分班级实行档案化管理。幼托机构和学校根据接种证、接种史证明,如实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并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核查、留存,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收到幼托机构和学校的登记表后确定补种人员,开具补种通知单,由幼托机构和学校下发补种通知到家长(儿童)手中,及时做好未种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乙肝查漏及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工作,全部实行免费,任何单位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制定好本地区的实施计划,要主动深入到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接种前的准备,麻疹强化免疫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安排在各镇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幼托机构和学校不设立临时接种点。各接种单位种前要做好业务培训,明确接种各个环节的职责,规范接种行为,做到责任明确。特别要注意把好接种前体检、接种禁忌症和缓种原则、严格接种规范和种后留观30分钟的规定。对乙肝疫苗补种和既往接种史不全的对象,各接种单位要及时将本次补种儿童反馈给幼托机构和学校,由幼托机构和学校督促儿童及时补种。各地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暂停其它所有疫苗的接种工作。

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要根据确认的补种工作量大小,确定接种的形式,可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校接种的方式进行补种。但凡入校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进行核准,各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选择适宜场所设立临时接种点,不符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设点。到设立的临时接种点进行接种时,更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把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程序和禁忌关,确保接种安全无事故发生。

附件:1、东台市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2东台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32010年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报表

 

年八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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